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名录包括野生动物150种,其中陆生脊椎动物125种、水生脊椎动物14种、昆虫11种。
北京市现有陆生野生动物596种,已成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大都市之一。名录修订遵循珍稀性、典型性,注重突出北京特色。名录纳入了北京地区较珍稀的寿带、黄腹山雀、山噪鹛等鸟类,隐纹花松鼠、锡嘴雀、黑尾蜡嘴雀等常被当作宠物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普通雨燕、家燕、金腰燕等群众较喜爱且在传统文化中有美好寓意的野生动物,同时保留了反映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小、普通翠鸟等指示物种。
名录中脊椎动物包括兽类13种、鸟类99种、爬行类10种、两栖类3种、鱼类14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与2008年实行的《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比,有22种陆生脊椎动物首次被纳入名录,包括大足鼠耳蝠、北京宽耳蝠、香鼬、金眶鸻、黑头剑蛇、刘氏链蛇、黑背链蛇等。同时,名录还纳入了中华细鲫、瓦氏雅罗鱼、东方薄鳅等14种鱼类,北京大蜓、郑氏筏蚊猎蝽、东方巨齿蛉、苏氏步甲、皮氏小刀锹、穆平丽花金龟、圣蜣螂、红珠绢蝶、小红珠绢蝶、中华蜜蜂、北京条蜂等11种昆虫,进一步完善了北京野生动物物种保护体系。
依据相关规定,对野生动物保护一般表述为“国家重点”和“非国家重点”,此次发布的名录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优化,不再划分“北京市一级”或“北京市二级”的保护级别。具体来说,狼、赤狐、貉、豹猫、黑颈、鸿雁、花脸鸭、小白额雁等27种陆生野生动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本次将不再纳入名录;对92种已纳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因与名录保护级别相同,也不再纳入名录。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查看详情 +3月1日,《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吉林省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该《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经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是吉林首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该项立法空白。
查看详情 +6月2日,中国动物园协会推荐申报,由广州动物园主编的行业标准《野生动物保护繁育 长臂猿》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立项。该标准是唯一一个由动物园主持编制的也是广州动物园首个主编的国家行业标准。
查看详情 +(1994年8月16日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 1994年8月16日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 根据2001年9月7日建设部令第105号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7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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